1.药物流产服药后,如有阴道出血,继续服药,不要停药。大小便用痰盂,注意有无组织排出。如需经医生鉴定,阴道出血量超过月经量2倍以上,应立即就医,密切观察,由产科医生酌情处理。
2.部分孕妇在服药进行药物流产后,出现轻度恶心、呕吐、头晕、乏力、腹痛,部分可出现皮疹,一般不需要治疗。
3.第四天早上8点,空腹或饭后2小时来医院,用温开水(不超过30℃)冲服大米0.6g(3片)。卧床休息2小时,门诊观察6小时。服药后注意妊娠产物是否排出、出血及其副作用。
4.流产后休息两周,保持阴道清洁。术后两周不宜洗澡。一个月内绝对禁止做爱。
5.药物流产服药时不能同时服用水杨酸盐、吲哚美辛等镇痛药。
6.用药6小时后仍无组织排出,无任何异常特殊情况即可回家。如果出血多,药物流产后随时看医生,并将排出的组织拿到医院,请医生鉴定或医学检查。
7.药物流产患者应在服药后第8、15、43天到医院复诊检查,看恢复情况。